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企业信息

2015-10-12 18:17:0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企业信息登记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简化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流程,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广州地区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和施工图审查企业的信息登记流程,调整为企业自行网上申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投诉的即入库。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流程图

       CA登陆→登记信息→公示→资料入库
    
    二、公示范围及时间
    公示范围为企业信用档案登记、信用档案续期、企业信息变更、业绩申报、业绩变更,流程提交次日凌晨 0 点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 5 个日历日,其中至少含 3 个工作日,不足 3个工作日的往后顺延。
    三、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间,如企业需要修改公示信息的,企业可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按最新提交时间计算公示期。
    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经查属无效投诉的,可以入库。
   (二)对于2015年8月1日前,企业已提交的流程的办理方法:
    1.在原件核对环节,自动进入公示期。
    2.在审核阶段,通过了原件核对环节的,自动进入公示期;审核退回的,企业修改完善后再自行提交,自动进入公示期。
   (三)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企业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企业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利用企业库信息提交电子资审和投标文件时,应在对应的归类信息中选择资料,作为资审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企业对登记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负责,上传的扫描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扫描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六)2015年8月1日及以后入场招标的项目,产生中标候选人后,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外,还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市〔2015〕57 号)要求,对中标候选人投标选用的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企业诚信分计算所涉及到的全部入库业绩和奖项等资料的扫描件公示5个日历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企业应对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企业库的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自查自纠,对不实信息要及时更正。
    我委将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特此通知。

    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链接地址http://www.gzggzy.cn/cms/wz/view/fwzn/ick_infolist.jsp?siteId=1&channelId=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