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11 09:26:33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11-2021-00560

项目编号:JZ8210025NA1C05

项目名称: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11,357.8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111,357.8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1(项)详见采购文件6,111,357.876,111,357.8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五个区管公园及小公园开埠区灯光亮化管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或城市亮化工程施工;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1)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需在投标有效期范围内并提供原件校对)。联系电话0754-872968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4楼

联系方式:8673739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联系方式:0754-8729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54-8729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