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海勃湾供电分公司等7家单位2024年
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ZJZ-2024-1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海勃湾供电分公司等7家单位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项目编号:GZJZ-2024-12)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 标段 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第一标段 | 乌海市海勃湾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乌海市千里山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 第一 | 内蒙古汇鑫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3675495 | 孙繁乐 | NMG2519118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宇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686853 | 张开利 | NMG2508824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漫弘集团有限公司 | 3692992 | 王亚楠 | 冀 213212205569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二标段 | 乌海市乌达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乌海市矿区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 第一 | 内蒙古宇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414543 | 张开利 | NMG2508824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汇鑫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3404041 | 孙繁乐 | NMG2519118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漫弘集团有限公司 | 3420223 | 王亚楠 | 冀 213212205569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三标段 | 乌海市海南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乌海市六五四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乌海市滨河供电分公司2024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 第一 | 漫弘集团有限公司 | 3384800 | 王亚楠 | 冀 213212205569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 3372799 | 陈增 | 鲁2372021202218567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湖南泓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3366031 | 彭健 | 湘243002178793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按合同约定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095813701@qq.com ;异议受理电话: 0473-888722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5月27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