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九批电网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24 10:00:0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九批电网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ZJZ-CGY2024-35)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九批电网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Z-CGY2024-35)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 编号

标段

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

报价

(%)

框架服务期

服务地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第一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第一

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9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内蒙古华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3.5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

93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二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第一

内蒙古苏勒德文物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5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内蒙古天华文物考古勘探有限公司

94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三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内蒙古炜烨国土资源咨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4.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内蒙古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9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

9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四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内蒙古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5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中地基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内蒙古通洋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4.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五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内蒙古质辰测绘有限公司

9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内蒙古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92.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

93.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第六标段

电网基建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论证技术框架采购

内蒙古质辰测绘有限公司

9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内蒙古炜烨国土资源咨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3.0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所在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

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095813701@qq.com ;异议受理电话: 0473-888722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2月24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