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职工餐厅食材框架采购第三标段
中标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ZJZ-2024-1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职工餐厅食材框架采购(项目编号:GZJZ-2024-1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 报价 (费率) | 质量要求
| 框架服务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GZJZ-2024-13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职工餐厅食材框架采购 | 第三标段:奶类 | 第一名 | 乌海市同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79 |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乌海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 | 81 |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乌海市润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81 |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8月28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